4月7日
东海县首例非法屠宰生猪案
在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庭审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
“益心为公”志愿者、行政执法人员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
村民代表等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2022年1月到2024年10月,被告人王某和宋某(另案处理)在没有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设立屠宰场,非法屠宰生猪并销售牟利。王某负责从周边乡镇养殖户收购生猪并进行屠宰,宋某负责打下手及收款。截至案发,两人非法经营数额200余万元,非法获利15万元。2025年3月11日,东海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马跃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猪肉等生猪产品更是涉及千家万户餐桌上的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防止患病或死因不明的生猪流入市场,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尚宇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本案警示食品行业从业者:任何突破法律底线、践踏食品安全红线的行为,必将受到刑事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从正规的市场和途径购买畜禽肉类及其制品,还要注意查验相关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标识。
原英豪
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助理
针对全县生猪私屠滥宰突出问题,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现场调查磋商及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凝聚多方合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猪私屠滥宰监管职责。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聚焦老百姓身边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案件是
全县首例非法屠宰生猪案
通过庭审观摩活动
让参与旁听的人员
零距离感受庭审全过程
旨在让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徐田浩
县人大办综合科科长
“益心为公”志愿者
生猪屠宰关系食品安全和动物防疫,《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做了相关规定。通过旁听这样的案件审理,我们更加直观地学习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我们也会通过自己的途径做好相关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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