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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在东海某农场内非法填埋5656.97吨固体废物!被告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

2025-4-7 17:20:55 437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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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5-4-7 17:20:55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5-4-7 17:20:55

编者按
非法填埋固体废物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到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固体废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物得到合法、安全的处置,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公众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案例:陈某非法填埋固体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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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上半年至2021年9月期间,陈某在未取得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联系顾某某等人、江苏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接收南通地区多家印染企业产生的含苯酚污泥(经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运输至东海县某农场内非法填埋,挖掘清理出固体废物5656.97吨。该污染环境行为导致公私财产损失约97.7万元,应急处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费用合计约135.1万元。
【案件处理】
经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等相关规定,被告陈某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部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顾某某、江苏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某印染有限公司、某染整有限公司、某漂染有限公司分别在相应赔偿范围内与陈某应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与启示】
本案系跨区域非法填埋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中,陈某等人非法填埋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属地政府对填埋的固体废物及时采取清理处置措施,体现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高度责任担当。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东海县公安局、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协同配合,提升了涉固废环境犯罪打击效能。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涉案企业及个人,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同时以连带赔偿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彰显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案件警示产废单位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禁非法转移处置;处置单位应严守资质许可规范操作,严禁企业或个人非法接收、处置、填埋固体废物,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公众应主动参与监督举报。相关部门将持续深化跨部门协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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