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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一在网上卖朱砂的店铺虚假宣传!被罚款15000元!

2024-12-2 10:45:43 190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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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4-12-2 10:45:43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4-12-2 10:45:43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社会热点,强化民生领域广告监管,持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办力度,有效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案例释法、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连云港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京东”经营店铺名为“修正口腔专卖店”,商品名为“益生菌冻干粉”,商品宣传页面显示:品牌:“福记坊”,是否保健食品:“营养膳食补充剂(非食健字)”,商品编号为10099593918732,包装形式:盒装,剂型:固体饮料,国产/进口:“国产”,商品宣传页面宣传图片内容:一盒搞定全家肠胃 给健康肠道加分 呵护全家健康;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 产品类型:固体饮料;产品页面标题“益生菌成人调理肠胃肠道便秘益生菌儿童调理肠胃脾胃虚弱肠道益生菌成人调理肠胃脾胃虚弱益生菌冻干粉 五盒巩固装只花三盒的钱”。截至案发,当事人上述“益生菌冻干粉”商品广告费用共计1574.17元。

当事人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5月24日,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148.34元的行政处罚。

02
连云港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9月2日,当事人在天猫网店琳思晴旗舰店网站销售长白山人参种子发布“人参种子长白山野山参子西洋参种子四季阳台盆载材易成活种子”、“出芽率99%”的广告。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所销售的长白山人参种子的出芽率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2月2日,当事人下架整改,网络销售超过100单。上述广告是当事人自己设计、编辑、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在天猫网店发布不真实人参种子出芽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5月31日,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的网站“公司介绍”页面宣传中含有以下内容:“本企业生产管桩历史最长”“上世纪90年代初我们从广州引进开始投产经营,是江苏省最先、最早消化吸收该项先进技术的唯一厂家”“有些工艺还被江苏省授于科技进步二等奖”“我企业还发明了剪切式十字开口桩靴,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现本市各同行都在应用该项技术。”“据统计连云港市80%十层以上高层建筑桩基础均使用本企业管桩产品。”

经查,上述内容均无宣传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2024年2月1日,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4年2月在连云区海棠路江苏银行顶外墙、四季花城小区转盘处、新光路与港城大道交汇处的福吉汽贸的房顶、当事人的“东港学府”项目处的围墙上发布了“苍梧小学(云山校区)、东港中学凭购房合同即可上学、转学,实景准现房,即买即上学”等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的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6月11日,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东海县某水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多多注册名为“醉雅珠宝官方旗舰店”店铺,并在销售朱砂产品时宣传:“2024龙年本命年100%纯天然原矿朱砂手链”“天然朱砂八大守护神本命佛吊坠高含量紫金砂”;在销售红绳手链时宣传:“普陀山逢考必过红手绳”。当事人称上述宣传语是其在网上看到的相关宣传,然后用到自己产品宣传中的,其销售的朱砂并非纯天然朱砂。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024年6月28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连云港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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