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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全市“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落实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三治”百日集中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震慑力度,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东海县应急管理局现公开曝光一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5日,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福京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处理结果:该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根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东海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2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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