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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水晶珠宝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经营活动、循环经济行业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水晶珠宝及循环经济领域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水晶珠宝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王某华直播间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及诈骗案
2024年6月3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海县水晶产业园王某华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及诈骗。经查,2022年底至2024年6月,王某华、王某招募陈某、陈某英等主播(四人均为四川省古蔺县人)通过开设网络直播间,以“贴钱式”砍价吸引流量,宣称售卖的玉石、翡翠等珠宝饰品均为纯天然真品,诱骗刘某等数十名受害人购买,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置。2024年7月12日,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陶某光直播间销售以假充真产品案
2024年5月24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陶某光位于东海县望东村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2日注册淘宝店铺,进行直播销售,主要销售18K金制品。2024年1月份开始,当事人陆续从深圳水贝一商家手中进购表层为金、内部为铜、部分产品金含量超过750‰的产品进行销售。
对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行为,2024年8月19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249袋,罚没合计71016.8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霍某卫直播间销售以假充真产品且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5月23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霍某卫位于东海县望东村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以假充真产品且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4月份开始直播销售,主要销售石英岩玉(处理)和翡翠(处理)。在直播时介绍石英岩玉产品是“危地马拉的翡翠”“危料就是危地马拉国家产的翡翠料子”等。这些宣传内容都是营销话术,没有宣传依据,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认为是危地马拉产的翡翠,促进产品销售。
对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且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2024年8月19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332个,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王某直播间销售以假充真产品且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3月6日,根据投诉,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牛山街道晶城壹号院小区王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见有正在销售的珍珠首饰和定制好表面标有“海水珍珠”字样证书,经抽样检测,销售名称海水珍珠与检测结果不符。经查,当事人店铺使用“都是海水珍珠、澳白珍珠, 南洋珍珠,我们家有海水珍珠养殖基地”等宣传用语,实际所销售的珍珠首饰并不是海水珍珠而是淡水珍珠或淡水珍珠染色,当事人在直播间对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的宣传内容没有依据,属虚假宣传。
对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且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2024年8月26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1266件,没收违法所得6621.3元,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王某直播间销售以假乱真产品及诈骗案
2024年1月,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王某在快手等平台通过直播方式将塑料、玻璃制品冒充翡翠珠宝销售并虚假承诺后期高价回收,经现场核查以及询问反映人,发现该案涉及直播间较多、涉案金额巨大,涉嫌犯罪,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置。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王某、王某川、徐某、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龙已被上网追逃。
案例六
郑某秋直播间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和虚假宣传案
2023年12月15日,根据投诉,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牛山街道水晶文化产业园郑某秋经营场所检查,现场查扣“和田玉”“碧玺”“绿宝石”“血珀”等珠宝产品。经抽样检测,标称为“金银手镯”的产品金银含量为零,标称为“琥珀”“血珀”“蜜蜡”“沉香”“龙香”等的产品材质为塑料,标称为“黑曜石”“和田玉”等的产品材质为玻璃,标称为“碧玺”等的产品材质为石英,上述产品均为假冒珠宝产品。
对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且对所售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2024年8月7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4627件,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循环经济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马某涉嫌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案
8月12日,东海县公安局、东海县市场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在东海县桃林镇桃北村徐许路查见马某回收的2台报废三菱帕杰罗SUV、3台报废机动车变速箱、20个方向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规定,2024年8月20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涉案物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没款86700元。
案例二
东海县雷速摩托车经营部涉嫌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案
2024年8月13日,东海县公安局、东海县市场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在东海县桃林镇桃西村学苑路院内查见张某龙回收的87辆报废机动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2024年8月28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涉案物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没款84000元。
案例三
姜某威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案
2024年1月,东海县商务局、东海县桃林派出所会同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姜某威位于桃林镇桃东村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经营场所内正在翻新报废摩托车,已翻新车辆73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规定,2024年6月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部涉案车辆予以没收,并处罚没款87000元。
案例四
东海县桃林镇张某冬汽车配件经营部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案
2024年2月8日,东海县商务局、东海县桃林派出所会同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冬位于桃林镇桃东村东旭路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内查见当事人回收的30辆报废机动车。
该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2024年6月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部涉案报废车辆予以没收,并处罚没款84000元。
案例五
东海县鸣升汽车配件经营部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案
2024年2月,东海县商务局、东海县桃林派出所会同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桃林镇桃各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内查见当事人回收的30辆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
该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2024年6月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部涉案报废车辆予以没收,并处罚没款84000元。
案例六
东海县与朋发摩托车销售经营部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案
2023年12月,东海县商务局、东海县桃林派出所会同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桃林镇桃西村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经营场所内正在翻新报废摩托车,已翻新车辆34辆。
该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2024年3月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部涉案报废车辆予以没收,并处罚没款100000元。
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是兴商之本。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县水晶珠宝及循环经济领域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东海诚信形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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