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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之际,东海县公安局公布打击污染环境犯罪5起典型案例。
陈某涉嫌污染环境案
2021年9月,东海县公安局侦破陈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经查2018年至2020年间,陈某在其租用的东海县一废弃场地院内堆放和填埋来自浙江、江苏等地的固体废物,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造成环境损害。2024年5月陈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陈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
2023年2月,东海县公安局侦破陈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2020年上半年至2021年9月期间,顾某冒用其他企业资质,将南通市多家印染企业产生的污泥运输至东海县某家庭农场内,交由陈某处置,陈某将污泥填埋至农场场地内及东南侧水塘边上。经鉴定,涉案固废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苯酚的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024年1月,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5万元。
鲁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
2023年2月,东海县公安局侦破鲁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查,2021年10月,江阴市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工艺陈旧被责令停产,在对公司油罐进行清理过程中清理出大量油渣。后经程某、吴某、张某等人介绍,油渣被运至东海县鲁某废弃的养殖场内,填埋至一矿坑内,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此外,鲁某还涉嫌非法采矿罪。2024年3月,鲁某因犯污染环境罪和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5万5千元,赔偿公益损失1766万元。
程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
2023年12月,东海县公安局侦破程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经查,2023年4月份,程某通过微信认识韦某,韦某让程某给其处置油泥等固废,并支付处置费用。后程某通过肖某联系苗某、鲁某等人寻找场地用于堆放从山东等地运来的废物。经鉴定,上述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施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
2023年11月,东海县公安局侦破施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经查,2020年10月至2022年间,连云港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施某接收从外地企业的印染污泥并将污泥堆放在公司堆料场内,造成厂区原堆放区域的土壤环境受到污染。经鉴定,该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目前,施某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部分企业非法处置废物的行为屡禁不绝,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述案件中,相关涉案企业私自将产生的废物交由无资质的人员随意处置,严重污染环境并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将与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聚焦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犯罪,坚决斩断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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