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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母亲丢下重病的丈夫和3个孩子离家出走,爷爷奶奶申请撤销母亲的监护权,法院这样调...

2024-6-3 17:49:51 364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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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4-6-3 17:49:51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4-6-3 17:49:51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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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现年15岁,两个弟弟年仅13岁和10岁,多年前,小美的父亲身患重病,随后小美的母亲丢下丈夫和3个孩子离家出走,3个孩子此后由小美的爷爷奶奶抚养。


2023年9月,小美的父亲因病去世,小美的母亲也没有回家照顾孩子。多年以来,小美的母亲没有对孩子履行监护职责,小美和两个弟弟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为了维护3个孩子的合法权益,今年4月,小美的爷爷奶奶以自己为申请人,以小美的母亲作为被申请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小美母亲的监护权,并由他们对三个孩子进行实际监护。

处理结果

庭前,小美的母亲称,自己目前在外地务工,经济困难,照看抚养孩子却有不便。但其同时不同意放弃监护。承办法官结合庭前了解到的情况发现,小美的母亲近年来虽因为工作及其他原因,疏于对3个孩子的教育,但是没有达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列明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且监护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果仅仅依据申请人的意愿便撤销母亲的监护,会导致监护人今后为逃避其监护义务而任意放弃监护权。

结合本案中小美母亲不愿意放弃监护权,但照顾孩子确有不便的实际情况,以及小美兄弟三人向法庭提交的目前愿意与爷爷奶奶继续共同生活的书面意见,承办人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小美的母亲同意在保留其监护权的情况下,每月向3个孩子各支付650元生活费,并请爷爷奶奶继续代为照看3个孩子。孩子们也最终如愿暂时继续留在爷爷奶奶身边生活读书。

调解结束后,承办人向3个孩子赠送了名著图书,鼓励他们今后能够自强不息,成人成才。

案例启示

本案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基本宗旨以及基本原则出发,在瑕疵监护情形下引进未成年人其他亲属打破监护僵局,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保障其健康成长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如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可以依法撤销并由法院指定其他人作为监护人。

来源东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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