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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心存侥幸!东海又有人酒驾被查处!

2024-5-30 17:49:51 385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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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4-5-30 17:49:51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4-5-30 17:49:51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个道理人尽皆知
但仍有驾驶员心怀侥幸
酒后驾车上路
殊不知
酒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对近期查处的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0530_174858_000.jpg
地点:东海县黄川镇南湾村路
数值45mg/100ml

案例二
20240530_174858_001.jpg
地点:东海县黄川镇东埠村路
数值21mg/100ml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

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禁止酒驾,酒驾的危害。
一、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二、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三、容易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文明出行 安全第一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鉴
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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