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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例行检查,请配合进行酒检”,“您涉嫌饮酒,请配合调查”,近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春季交通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一辆苏GK8XXX的小型轿车驶入临时执勤点,民警例行对驾驶人朱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朱某在2018年4月3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朱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次朱某属于二次酒驾
依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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