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生活网

热图推荐

[东海城事] 东海这个人在朋友圈卖有毒减肥药,判了!

2024-3-21 17:26:38 4179 0

[复制链接]
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4-3-21 17:26:38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4-3-21 17:26:38

当前,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减肥药、减肥食物“迷人眼”,广告更是打得火热,殊不知,那些所谓有奇效的减肥药里面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上线刘某出售的“三无产品”减肥巧克力含有违禁品“西布曲明”,仍然通过微信多次从刘某处购入减肥巧克力,并在江苏省东海县通过微信出售给江苏省灌云县人刘某甲、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刘某乙等人。2021年1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上线李某某出售的“三无产品”减肥巧克力含有违禁品“西布曲明”,仍然通过微信多次从李某某处购入减肥巧克力,并在江苏省灌云县通过微信或者自家店面出售给江苏省响水县人徐某某等人。2021年6月29日,江苏省灌云县儿童夏某甲、夏某乙误食了家人从被告人刘某甲处购入的减肥巧克力,其中夏某甲被送医院治疗,诊断为药物中毒。

640_wx_fmt=jpeg&from=appmsg&wxfrom=5&wx_lazy=1&wx_co=1 (3).jpg
审理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刘某甲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刘某甲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均判处罚金,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在对二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法官说法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店、微信朋友圈等平台,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可能触犯刑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想瘦”之路需谨慎行之。减肥应循序渐进,切勿轻信广告、迷信快速减肥产品,以免伤财又伤身,健康的生活方式才是减肥的灵丹妙药。

来源东海法院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返回列表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费找工作,招工人,就上东海生活网招聘!
  • 发布新帖

  • 在线客服

  • 微信

  • 客户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