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1日,青湖人民法庭一起离婚案件经两名调解员联手调解,最终打破僵局,峰回路转,调解成功。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周某(男)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一女,均未成年。2023年原告张某起诉离婚,后撤诉。现又以周某家暴为由,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长女由其抚养,长子、次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理。
调解经过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时训江联系被告周某,周某表示不同意离婚。经询问原由,被告道出心结:原告赌博、出轨,不想如了原告的愿。调解员耐心解释,感情是婚姻的基础,争吵不休的家庭环境容易带给孩子无尽的伤害,如果真的没有感情,与其相看两生厌不如趁早放手。经过做工作,周某同意离婚,但要求三名子女均由其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房产赠与子女。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庭审中,原告同意三名子女由被告抚养,法官征求子女意见时,长子(已年满八周岁)要求和原告一起生活。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庭后调解员再次组织调解,长子由原告抚养,长女和次子由被告抚养,房产赠与子女。被告虽同意长子由原告抚养,但不同意房产赠与长子,调解再一次陷入僵局。调解员时训江和王广银商量后,决定调整调解方案,由王广银配合时训江,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向原、被告分析利弊,阐明后果,经过两人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长子由原告抚养,长女和次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理,原告将其房产赠与三名子女。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青湖人民法庭立足审判,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后,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助力新时代 “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