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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朱某在淘宝平台合伙经营天猫店铺,以直播方式销售珠宝。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刘某某、朱某商议后,在淘宝店铺直播间内,主要于0时至0时30分间以直播方式销售“莫桑钻”,宣称其所售“莫桑钻”为天然钻石并搭配伪造的GIA证书、GRA证书,根据“钻石”尺寸大小等以199元至1999元不等的价格进行直播销售。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李某分别负责直播销售、联系货源、整理货物、上链接等,被告人王某某、陈某负责人员考核、发放工资、帮助打包和发货等。经核算,涉案店铺以“钻石”类饰品名义销售既遂金额约为114.80万元。经检验,刘某某等人销售的“莫桑钻”成分为玻璃、合成碳硅石、合成立方氧化锆,与销售名称钻石不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李某、陈某、王某某以莫桑钻饰品冒充天然钻石饰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某、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某、陈某、王某某均是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性质、情节等,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电商直播行业发展迅速,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渠道,但是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被告人以莫桑钻饰品冒充天然钻石公开进行宣传、销售,并搭配有GIA、GRA证书,向购买对象发送标明系“钻石”或“钻戒”等之类的链接,使消费者相信其售卖的莫桑钻为天然真钻,但被告人销售的莫桑钻相比天然钻石明显不具有收藏、保值功能,其销售的价格相较于市场普通莫桑钻饰品的价格显然过高,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严惩,警醒电商从业者要始终将诚信经营放在首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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