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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最新公告

2024-2-26 17:24:28 667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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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4-2-26 17:24:28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4-2-26 17:24:28

红金风大气首图__2024-02-26 16_34_48.png
关于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
公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在全县范围内就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四、电动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严禁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米;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八、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

九、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确保完整好用;

十、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电梯内安装AI智能阻车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全县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属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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