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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12)东执字第095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志立与被告李学光、李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学光、李巧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石志立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李学光,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8511046332,住洪庄镇塔桥村3组。
李巧云,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8612246042,住址同上。
涉案标的:5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藏匿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5861257531(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3日
东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08)东执字第134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志立与尹刚、石小春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尹刚、石小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石志立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尹刚,男,1968年4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6804170012,住东海县106车队。
石小春,男,1972年12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7212186015,住东海县洪庄镇车站村10组。
涉案标的:80188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藏匿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5861257531(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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