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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偷越国(边)境去打工?东海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2024-1-20 17:22:08 87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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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4-1-20 17:22:08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4-1-20 17:22:08

1月18日上午,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该案将于近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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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庞某某、杨某某、王某某、魏某某、李某分别在黄牛的带领下,未经边检,通过山间小路偷越国境至境外,后各被告人在境外当地人员带领下,未经边检偷越国境回到中国境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近年来,“境外务工,月入过万”的广告频频在网络上出现,亦或是看到身边亲友赴境外务工收入不菲,很多求职者受到诱惑,偷越国(边)境赴境外“打黑工”,但往往发财梦破碎,且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而且常与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交织增长。偷越国(边)境出国务工的人员,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有的拿不到预期工资,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

在此提醒广大务工者,非法出境不仅会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而且涉嫌刑事犯罪,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合法证件出境;另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或组织切莫心存侥幸或故意挑战法律的底线,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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