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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3-12-18 17: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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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连云港
今年以来,东海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扎实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坚持“综合查、精准查、规范查”,攻坚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助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现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2023 年 4 月 18 日,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海县彭帅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安全条件符合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核定储量 80 箱,实际储存 116 箱),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东海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 4 月 14 日,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海县腾飞灶具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中频炉未设置应急电源、应急照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东海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04月29日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博采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 ;高温熔融金属铸造生产区域的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 ;抛丸机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抛丸车间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东海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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