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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一人举报某半导体材料公司无手续生产!获1000元奖励!

2023-11-14 17:26:58 547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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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3-11-14 17:26:58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3-11-14 17: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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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有奖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连云港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工作的积极性,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实施奖励,现公布一批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对群众举报企业排放污水案实施奖励
【案件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灌南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18日对连云港市某食品厂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硫酸亚铁生产线正在生产,经挖掘机现场开挖,该公司北侧院有一根管道通向厂区外农田水沟,正在向外排水,经核实为该公司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水,灌南生态环境监测站人员进行现场取样。
【查处及奖励情况】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私设暗管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启示意义】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线索作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对群众举报企业未批先建案实施奖励
【案件简介】
东海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群众举报连云港某半导体材料公司无手续生产以及生产时废水污染的线索。根据信访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万台套精密石英器件项目”正在生产,该项目2022年11月建成投运,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查处及奖励情况】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及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6.6万元,对负责人罚款8万元。
【启示意义】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信访举报线索第一时间精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对群众举报企业噪声超标案实施奖励
【案件简介】
灌南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灌南县某生物工厂每天夜间持续生产,噪音扰民。灌南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27日至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噪声开展监测。厂界噪声测量值分别是53.4dB(A)、66.7dB(A)、78.7dB(A),均已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值50dB(A)。
【查处及奖励情况】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启示意义】
深入开展“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督促企业采取降噪措施,合理控制生产时间,解决群众身边噪声污染问题,营造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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