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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晶都] 东海交警致全县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2023-11-7 17:19:21 105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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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3-11-7 17:19:21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3-11-7 17:19:21

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以及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所做的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文明交通出行意识,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同心同创文明交通,共建共享交通文明,东海公安交警发出倡议:

一、关于机动车出行
1、机动车行经路口要做到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严禁越线停车、闯红灯。
2、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要停进停车场或顺向停进路边临时停车泊位。严禁占用盲道停车、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停车、占用消防通道或小区出入口停车等,以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
3、接送学生上下学期间需临时停放,要顺向单排停放并尽量缩短行放时间;严禁多排、逆向停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严禁上下学高峰期驶入学校门口设置的限时路段。倡导绿色出行,提倡优先使用电动车、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以缓解高峰期交通拥堵。
二、关于非机动车出行
1、电动车上路行驶,须登记申领号牌。驾乘(含乘车人)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头盔的安全带。年满16周岁人员,不得乘坐两轮电动车。
2、非机动车行经路口遇前方红灯时,要停在停止线内,严禁越线停车、闯红灯;绿灯放行时,要有序行驶,做到不逆行、不压机动车车道线。
3、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以及逆向行驶,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4、非机动车停放,要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线内,顺箭头方向规范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停放。
三、关于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1、严禁单位、个人私自取消已施划的路边停车泊位;需要增设临时停车泊位的,需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严禁单位、个人在(临时)停车泊位上堆放物品、杂物,非法占用停车泊位;严禁无号牌车辆、长期不使用的车辆(僵尸车)占用路边停车泊位。
3、小区、学校、商圈等周边限时停车泊位,请按照规定时段限时使用。

东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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