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法院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被告人结伙偷越国境,加入境外诈骗集团,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涉案被告人主动回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东海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徐某以出国到赌场工作为由联系境内人员毛某某、张某、陈某某等人,毛某某又联系了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等人,后上述人员结伙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偷越至缅甸境内。 2020年5月至8月,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在缅甸勐波,经上线施某某安排参加当地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神龙集团”,该犯罪集团人员众多,组织架构清晰(主要分总代理、代理、组长、组员等)、分工明确(分小组、流水化作案)、内部管理严格(集中吃住、培训),主要实施“杀猪盘”类诈骗,即成员通过喜翻、抖音、QQ、“SOUL”等社交软件、婚恋交友平台寻找“猎物”,培养感情建立信任后,诱导“猎物”在 “中银国际”虚假炒股、投资APP中进行投资。2020年5、6月,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冒充个体经营者,分别诱骗被害人陆某投资款23290元,诱骗被害人常某投资款10439元。
处理结果 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诈骗罪。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在诈骗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对陆某甲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罚;对陆某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刑罚。
法官提醒
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采用非法方式私自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正常管理制度。在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人向往出境打工,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滋长,严重扰乱国(边)境管理秩序,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为深入推进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百日行动”,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东海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切不可轻信境外高薪诱惑,偷越国(边)境后等待你的可能不是心仪的工作,极有可能是非法组织及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应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以合法方式出入国(边)境,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