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民法院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东海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涉民生领域犯罪和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通告发布后仍从事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严惩。 二、凡帮助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司法机关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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