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第43号)
为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进一步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6日24时止,在本案执行完毕以前,凡向本院提供杨大春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查证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人承诺奖励悬赏金1000元(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518-85295902 15751695756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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