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试行)》(连污防指办〔2021〕1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4月全市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公示如下:
4月1日-4月30日,全市各乡镇/街道PM2.5浓度均值为30.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排名前10位的乡镇/街道分别为:徐圩街道、板桥街道、猴嘴街道、黄川镇、赣马镇、塔山镇、墩尚镇、高公岛街道、海头镇、安峰镇;排名后10位的乡镇/街道分别为:沙河镇、海州街道、墟沟街道、下车镇、伊山镇、南岗镇、四队镇、新坝镇、新安镇、班庄镇。此次排名后10位的乡镇/街道中,4个位于灌云县、2个位于赣榆区、2个位于海州区、1个位于灌南县、1个位于连云区。
各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点位达标负责人”应按照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要求,分析研判空气质量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治,尽快改善空气质量。
2023年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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