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公告
苗洪将(公民身份证号码: 320722196802101275): 丁维红不服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关于丁维红申请确认树木归属权的回复》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东海县人民zf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你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将你列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本机关通过EMS向你送达了东行复〔2023〕9号《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副本,均因原址查无此人、无人接听电话而被邮政快递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复〔2023〕9号《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副本,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东海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海陵西路31号东海县司法局209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答复、相关证据材料,将视为你放弃参加行政复议,依法不影响本案的审查和决定。 特此公告。
东海县司法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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