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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办喜事放鞭炮?昨天,东海6人被处罚!

2022-10-31 17:08:26 1355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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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2-10-31 17:08:26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2-10-31 17:08:26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自2022年1月28日《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实施之日起,东海公安广大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各个村委会、居民小区、宾馆、街面门店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仍有少数人员心存侥幸,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0月30日当天,东海县公安局西双湖派出所开出多张“禁放罚单” ,6人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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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娶妻,女儿出嫁,燃放鞭炮庆祝一番,却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违法。10月30日上午11时,东海县公安局西双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某小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至现场,通过调取小区监控,走访调查,确定违法行为人为李某。经调查,李某交代当天上午为了庆祝儿子结婚,燃放烟花爆竹,并认识到错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10月30日上午,西双湖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位于牛山街道望东村某组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了解,系杨某家办喜事,为图喜庆燃放了鞭炮。经询问,杨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禁燃禁放谨记在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6人被处罚引以为戒,爱护环境不可大意!


警方提示:

法规面前,没有例外,喜庆时刻,更要遵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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