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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又有2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2-9-1 17:47:08 1347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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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2-9-1 17:47:08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2-9-1 17:47:08

中秋节即将来临
请大家不要忘记“禁燃禁放令”
不管是春节、元宵节,还是中秋节……
警方都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近日,东海县2名市民因违反禁燃禁放规定
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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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8时许,西双湖派出所接报称,在东海县某小区楼下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调阅监控、调查走访,确定违法行为人刘某,于8月31日上午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罚款。


8月31日12时许,西双湖派出所接报称,在东海县某小区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到现场后,通过调阅监控、调查走访,确定违法行为人朱某。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罚款。


中秋节将至,为有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切实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和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东政发〔2022〕7号

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石新路、花园路北延、富国路、黄河路、236省道、老311国道、石安河、311国道、湖东路、陇海铁路、湖西路、湖滨路、西双湖西大堤、晶都大道、博世路、富国路、幸福路北延的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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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五、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六、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起实施。原2020年2月29日《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政发〔2020〕11号)同步废止。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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