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车提回家,本想放鞭炮“烘车”讨个吉利,却不曾想被处罚。近日,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对程某不按规定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予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7月14日晚上9时许,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有人在辖区钢铁路一商铺门前燃放鞭炮。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地面上散落着红色的鞭炮纸屑。通过调查了解,确认系程某为庆祝购买新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程某处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东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2年1月28日禁燃禁放新规实施以来,东海县公安局共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9起,行政处罚19人。
东海警方温馨提醒: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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