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了一批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以此呼吁广大司机朋友们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姓名:张*成违法地点:北辰路与幸福路时间:2022-07-1 车牌:苏GWU356
姓名:钮*叶违法地点:黄河路与黄山路时间:2022-07-1 车牌:苏GOD578
姓名:顾*利违法地点:富华路与振兴路时间:2022-07-1 车牌:苏G998G6
姓名:张*违法地点:323省道与曹浦路口时间:2022-07-1 车牌:苏G86U75
交通小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