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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关于有序恢复县内出租汽车运营的通告!

2022-4-14 17:21:37 1230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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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2-4-14 17:21:37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2-4-14 17: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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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县内出租汽车运营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满足市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决定有序恢复县内出租汽车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运营时间

2022年4月14日6时起,县内出租汽车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准许车辆运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应提前做好恢复运营和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规范车辆营运行为。恢复运营后,严禁车辆跨县运营,严禁车辆上高速公路,严禁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疫情输入风险较大的地点拉载乘客,高铁站管控区范围内“只下客不上客”。

(三)加强驾驶员健康监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驾驶员严禁上岗参与运营:

1.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或加强针接种的;

2.“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3.“行程卡”带*号的;

4.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

5.集中隔离后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

6.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14天内市外旅居史的;

7.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为正在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密接、次密接等人员的。

8.出现发热情况或者其他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四)乘客乘车要求。请广大乘客朋友们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做好自我防护,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乘车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未规范佩戴口罩、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的乘客,一律劝拒乘车。对老人、儿童等乘客,由驾驶员提供协助填报信息、代查“两码”等服务。

三、“熔断”措施

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和交通执法部门将组织专人对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随机开展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司和驾驶员,由县交通执法部门督促公司立即组织整改,对驾驶员和车辆启动“熔断”机制,暂停该驾驶员及其车辆运营7天;同一公司一周内有3名及以上驾驶员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被查处的,对该公司启动“熔断”机制,暂停该公司运营7天;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责,对所在公司一并依法处理。


东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交通管控组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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