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钱陈艳与被执行人谢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谢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钱陈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谢明,男,1967年9月7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6709070013,住东海县牛山街道外贸巷13-6号。 执行标的额:58889.4元 悬赏期限: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5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王法官1896138297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