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家庭教育职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东海法院少家庭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发现案发时被害人小爱(化名)不满十四周岁,其母亲忙于生意,父亲长期在国外打工,将小爱交由爷爷奶奶抚养。因缺乏父母教育、关爱,小爱升入初中后即辍学在外。东海法院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认为被害人小爱的父母对其疏于管教,导致其脱离监管在社会上游荡,长期不归家,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也是造成小爱受到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东海法院于2022年1月17日依法对小爱的母亲张某进行训诫,向其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由其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同时对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张某表示,今后将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子女教育的关系,将孩子带到身边进行监管和教育,给予孩子更多关爱。
下一步,东海法院将联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和监督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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