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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人注意!这些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2-1-26 23:33:18 2641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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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2-1-25 17:19:23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2-1-25 17:19:23

1月24日
东海县人民政府
发布了
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区域、地点和时段
一起来了解一下
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东政发〔2022〕7号
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石新路、花园路北延、富国路、黄河路、236省道、老311国道、石安河、311国道、湖东路、陇海铁路、湖西路、湖滨路、西双湖西大堤、晶都大道、博世路、富国路、幸福路北延的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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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本通告第一、二条规定的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五、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起实施。原2020年2月29日《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政发〔2020〕11号)同步废止。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全部回复2

80c338 发表于 2022-1-26 04:21:29 来自手机 来自: 江苏连云港

80c338 2

2022-1-26 04:21:29

还没到28号,现在是不是可以放烟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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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喂么 发表于 2022-1-26 23:33:18 来自手机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哎呦喂么 3

2022-1-26 23: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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