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海县社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城区向心力不断增强,城区规模快速扩张。相比之下,现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滞后性却日渐凸显,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外燃放行为不受限制,特别是春节期间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求扩大禁放区和禁放时段呼声也日益强烈,迫切要求提升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成效,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人居环境。 2022年1月20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政发〔2022〕9号),决定在限制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起实施,同时要求各县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那东海县如何贯彻落实通告的呢?1月21日下午,东海县十八届政府召开第1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海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日前,东海县融媒体中心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县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进行了调整,在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时,将全时段禁止燃放,将与全市实施时间同步开始,即2022年1月28日起实施。调整的重点是:
一是调整了禁放区域。将原《关于城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政发〔2020〕11号)中“石安河、海陵东路、迎宾大道、陇海铁路、湖西路、湖滨路、西双湖东大堤、北辰西路至中华路的合围区域”调整扩大为“石新路、花园路北延、富国路、黄河路、236省道、海陵路、石安河、311国道、湖东路、陇海铁路、湖西路、湖滨路、西双湖西大堤、晶都大道、博世路、富国路、幸福路北延的合围区域”。
二是调整了禁放时段。将原《通告》中禁放区域内禁放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调整为“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
▲调整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提醒广大市民:
东海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共建绿色家园是每个东海人的责任,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害处多。在城区划定禁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实施,是利国利县利民的一项好政策,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有利于预防火灾事故、有利于减少意外伤人事故、有利于节约资源。希望广大群众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以“文明、绿色、健康”的方式度过一个安宁、和谐的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