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制定的电动车国家标准规定:车重不能超过40公斤、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但是车管所说:电动三轮不属机动车,不归车管所管理,不予上牌和办理相关手续。交警说:无证无牌照,应予以扣留、罚款。说它是机动车,它没有相应驾照和牌照;说它不是机动车,它的载重和速度已远远超过规定。
2010年起,电动车国家新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5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但是该标准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缓实施。
2018年,四部委出台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随即开始实施。电动车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即为非标电动车“ 最高时速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超过400W;前后轮超过1.25米的;无脚踏的;车宽大于0.45米的”,需要有驾照、牌照、交纳第三者责任险。随后各地就出现了交管部门扣车、强制报废等情形。
笔者认为:电动车驾驶方便、无污染、速度也不快,符合当前老百姓的消费需求。十年前,电动车行业也算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现在却面临着全面崩盘的风险,超过2000家电动车企业、超过500万的电动车行业从业者何去何从?这个标准仓促出台,理由牵强的要命。具体如下:
一、电瓶三轮车结构简单、质量不稳定、安全无保障; 二、电动三轮车速度太快,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三、公安机关不能登记上牌,保险公司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赔偿; 四、驾驶电动车的人横冲直撞,不遵守交通法规,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五、全国有2亿辆电动车,造成了城市交通的拥堵。
笔者经过悉心研究发现:国家出台这个规定的真正动因是行业之争,目的是为了满足汽车行业这个利益集团的诉求。随着电动车行业的蓬勃发展,电动车已构成了对汽车消费巨大的“挤压”效应,汽车行业失去很多潜在的消费者。这才是四部委仓促出台新标准的主要原因。
细细梳理四部委专家的理由不难发现,这些理由根本不算个理由!
先看四部委的第一条理由“电瓶三轮车结构简单、质量不稳定、安全无保障”,你娘的,傻子都知道三个轮子总比两个轮子稳当。四部委让大家骑两个轮子的。少一个轮子,结构不是更简单了吗?那些专家都是吃大便的吗?脑子里装的都是尿?
再看四部委的第二个理由“电动三轮车速度太快,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电动车撞人,造成严重事故的机率极低。汽车的速度更快,造成的交通事故更多更严重,尤其是大货车,按照四部委的想法,是不是应该把汽车都禁了?至少要把大货车禁了吧?当今汽车最高时速都达到200多公里,中国没有一条道路允许超过120迈,但是中国政府还是认定这些车为合格产品。以此类推,判定时速高于25公里的电动车为不合格产品,这明显是欠考虑的。
再看四部委的第三个理由“公安机关不能登记上牌,保险公司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赔偿”,既然不能上牌,为什么国家允许生产?为什么国家允许销售?国家允许生产、允许销售,老百姓买了却不能上路,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该抓起来坐牢,抓了几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我们这些电动车买主可以退货,政府为什么不要求电动车生产企业召回非标电动车?政府为什么不对老百姓进行补偿?法律到底保护谁?
再看四部委的第四条理由“驾驶电动车的人横冲直撞,不遵守交通法规,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这也能成为理由?驾驶汽车横冲直撞的多了,为什么不把汽车禁了?骑三轮的不遵守交通法规,他们骑两轮的电动车就会遵守交通法规了?有些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可以罚款啊,为什么要让全部的人陪葬?
再看四部委的第五条理由“全国有2亿辆电动车,造成了城市交通的拥堵”,专家们又在说胡话了。城市交通的拥堵主要是汽车,而不是电动车。专家都是开汽车的,肯定不会建议禁汽车。但是专家们这次真的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电动车上牌作为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汽车又要倒霉了。城市的交通必定会更拥堵。但是苦了底层的老百姓了,骑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旁边都是风驰电掣的汽车,这和玩命有什么区别?当今社会,人们选择交通工具,只会选择越来越快的交通工具。政府的愚蠢做法,只会迫使相当一部分人选择汽车,或选择速度更快的电摩,结果只会给城市交通增加新的压力。
最傻逼搞笑的是,四部委要求电动车必须有脚踏。骑电动车有谁会用脚踏?强制性保留脚踏,肯定是从来不骑电动车的“砖家”们闭门造车想出来的。这玩意儿不仅无用,还浪费资源,行驶中还会有危险。国家标准管理委员等四部委在征求意见时,是否征求了广大电动车车主的意见?肉食者鄙,这句话又应验了一次。
其实,新标准出台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非标电动车,中央政府的意思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措施,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但是各地的扣车强制报废,激化了社会矛盾,伤害了基层群众的感情。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还是那句话“经都是好经,但是被下面的小和尚念歪了!”地方政府还是应当处处为人民服务。时时牢记人民利益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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