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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呼声] 东海世贸公馆B栋住宅却收商业电

2017-11-24 22:58:31 3566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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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旋归来0516 发表于 2017-11-24 22:58:31 来自手机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凯旋归来0516 本帖作者

2017-11-24 22:58:31

1、西双湖世贸公馆B栋,房屋用途及户型本属于“城镇住宅用地/公寓”性质,却通过一些途径弄成了“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性质,或许有人觉得是好事。但实际上,公寓的采光和其他各方面,都达不到住宅房屋的要求,就等于你花了宝马汽车的钱,买了外面套了一层宝马壳的五菱面包车。花了本该享受住宅房屋的价格,却使用着低一等级的公寓房型,对业主不公。开发商的这种手段不合规不合法,通过不正规手段谋取住宅高额销售价格,严重违反国家住建部的法规。国家《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房管部门对公寓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明确为公寓,并在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一栏标注为公寓,公寓性质即商业性质交易税费。
2、既然开发商把房屋性质从公寓改成了住宅,却仍对业主按商业性质的电费水费的标准收费,不合法。
3、业主没有自主用电权,房屋类似宾馆,需要插卡才能用电,若卡内电费用光,需要通过物业充值电费。而如果因为物业看业主不爽,业主一些事情达不到物业满意,物业居然有不给用户充值电费这样的霸王权利。
4、业主房屋漏雨,物业因为换了经理,就不给解决,而业主反抗不交物业费(房子都不好用我交什么物业费?),物业因此要挟业主不给电费不让用电,物业越权也违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用电、水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有权利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的只能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即使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存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的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该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公司的权利。即使是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费并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的,物业管理企业只能以此手段催缴水电费,而没有权利以此催收物业服务费。更不能以此要挟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给用电。
5、东海县一些zf职权部门,不能积极为百姓出心出力。从百姓信访,到信访局指定住建局,而到了住建局和房管局,再然后此部门又推诿到供电局。我想问的是,是东海县信访部门不专业不懂法?误把百姓信访诉求错误的指派到不符合的部门,还是住建局与房管局不负责,把推诿到供电局?又或是这些为民办事的职能部门之间,不主动协调,互相推诿,让普通百姓在各部门之间来回跑了几年都不解决?这明显有违中央国务院近年要求的“简政”政策,一种懒政、在其位不谋其政的错误行为,该被百姓批评!若是你们相关zf官员自己家的电有问题,是否也当成大众百姓这样,推诿不负责?
世贸公馆B栋这么多业主,为了这些百姓自身利害关系的事,上访这么久,一年两年?在多个部门间跑这么久,东海县zf相关部门,能有点心吗?zf某些职能部门就这样的种种不作为,也难让民不愤,难让民不怒我东海某些部门所不谋其政,不尽其责的职能行为。




业主也曾多次上访,结果显而易见,还是房管局和供电局之间相互踢皮球,不知道何时才能解决。
    “近日,有业主去找物业协商交物业费,电费,和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第一句话就非常牛逼的说,不给充电费,原因是你的房子里还有电费。接着业主问物业关于房子泡水赔偿问题,由于泡水的时间是在2016年5月月份,所以2017年的物业费业主就没交,跟物业协调是物业去跟开发商协商关于赔偿问题,如果问题解决业主交齐物业费,在未解决问题前,物业不得为难业主充值电费。
    现在物业公司说,由于经理调回总公司了,才来的经理不清楚这个事,叫去找开发商,这之前泡水,维修,拍照取证,都是物业联系,现在又不管事了,之前的经理说是与开发商协调,现在开发商大部分人都撤走了,物业换了经理,尽然不认帐,叫业主去找之前的经理或者开发商。眼看着电费要用完了,物业一直拖着不给解决,逼着业主交钱,现在搞得物业是大爷,业主是孙子,业主充电费还得看物业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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