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利用P2P平台集资诈骗特大案件被告人唐某某(连云港某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4月,被告人唐某某伙同王某某、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连云港某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建立宝丰财富P2P平台,并于2015年5月至8月通过该平台以高息引诱、发布虚假融资信息等方式,骗取他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07万多元。
2016年3月21日,东海县公安局以唐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东海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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