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户外广告安全工作通知
东海县城区各广告公司、相关单位或个人: 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夏季暴雨、大风的安全防范工作,请你公司(个人)于七月十日前对所属户外广告设施(灯桥、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牌、灯箱等户外广告设施、电子显示屏)彻底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破损、陈旧广告设施进行更换维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逾期未整改,我单位将依据《江苏省广告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进行拆除,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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