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上午,东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前,响起了一阵长长的鞭炮声,81岁老人朱守才把一面写有“公平公正,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陈许昌手中,以表达他对东海县法院执行干警的由衷感激。

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被告丁某某、顾某某夫妇因购房、做生意等,先后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37800元,被告于2013年5月归还原告50000元,余款未还。2014年2月,经审理,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朱守才借款137800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014年5月,原告朱守才向东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被告跟法院玩起了失踪,第一个执行此案的徐景法法官,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被执行人丁某某的所在单位,得知丁某某虽到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工资仍由单位代发,遂依法冻结并扣划其工资11700元。2015年8月,侍海州法官接手此案,在继续寻找被执行人的同时,查到了被执行人名下三室一厅房产一套,依法对其进行勘察、评估、定价,准备进行网上拍卖。 2016年2月15日,因工作调整,陈许昌法官从侍海州法官手中接过此案,他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被执行人丁某某的联系电话,他依法电话传唤被执行人丁某某到庭谈话,丁某某的老婆顾某某到执行庭胡搅蛮缠、吵闹不休,要求申请人放弃利息,但申请人坚持不让,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陈许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丁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2016年4月,正当法院准备拍卖丁某某的房产时,迫于无奈的丁某某夫妇主动找到亲戚买下自家的房产,在执行法官陈许昌的监督下,把卖房所得32万元交到法院,从而一并了结了包括申请人朱守才在内的两起执行案件,申请人朱守才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全额执行款本息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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