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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优胜劣汰一直是人类生存的主流。然而,即使是主流,也总有一些“标新立异”的组织。举个例子,东海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准危房翻建,实属其一。他们强制部分城区内的私有产权户守着70年代的危房、旧房,完全违反了《物权法》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我所了解到东海县徐海路城南附近的大批住房皆为70年代所建,其结构老化,别说像前不久桃林镇屡次发生的小地震了,就是夏季这种雷雨都会导致墙上的大裂缝如注地下着小雨,整个屋内墙面永远是阴蓝色的,霉菌爬满墙面,屋内的长腿蜈蚣就不少见了。这样的危房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睡眠质量,是一个极大地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威胁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于是,许多居民从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准备翻建,咨询有关部门后,却遭到了部门职员的冷言拒绝。至于原因,他们拒绝回答。如果政府要做一些规划或拆迁,是不是该公示居民呢?以免造成误解。
现在这些房子已不仅仅是不适应现代的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已经严重危及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政府应当以民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危的保护为己任,多多关照民众的疾苦和呼声。一切从民众的利益出发,给民众一个小康生活的保障。给民众一个美好安全的住房机会,共创美好和谐的新社会、新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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