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3日上午,随着法槌的落下,一起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这是东海法院被市中院确立为故意伤害轻伤犯罪案件快速审理试点工作试点法院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8日16时许,在东海县山左口镇某村,被告人赵某某酒后因琐事与陈某某发生言语冲突,后二人互殴,赵某某致陈某某脸部、腰部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陈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东海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符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条件,经征询被告人及公诉人的意见,均同意适用速裁程序,遂于送达后第二天及时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