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查处的两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关于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二级主任科员殷宏明收受管理对象财物等问题。2009年至2018年,殷宏明利用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连云港某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财物48.3855万元。另外,殷宏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殷宏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关于江苏连云港晶谷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原江苏东海国家粮食储备库)法人齐华军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齐华军在任江苏东海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于2009年1月与其妻子冯某注册成立东海县丰乐米业有限公司,经营粮食收购,粮油及其制品贮存、销售,公司成立以来多次向江苏东海国家粮食储备库销售粮食。2022年7月,齐华军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性原则缺失、纪法意识淡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损害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规守纪,自觉廉洁履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把解决损害营商环境干部作风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以干部作风优化促营商环境优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查处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收受市场经营者礼品礼金、违规利用公职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等一系列行为;要抓实以案促改,督促案发单位针对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从完善制度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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