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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我市通报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涉东海一起!

2022-11-12 17:17:40 1204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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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22-11-12 17:17:40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22-11-12 17: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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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彰显为清白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鲜明导向,现将查处的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东海县粮食机械厂退休职工周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11月起,东海县粮食机械厂退休职工周某先后20余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举报,反映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王某等人在办理赌博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等问题。经东海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周某因其儿子赵某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对办案民警王某等人心生不满,故意捏造事实举报,周某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2年6月,公安机关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灌云县龙苴镇胡河村村民杨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问题。2021年9月起,灌云县龙苴镇胡河村村民杨某某多次举报胡河村原会计陈某截留其父亲养老金邮政储蓄存折、私自取款等问题。经灌云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杨某某因之前申请办理低保未通过,认为是陈某故意为难,故意捏造事实举报,杨某某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2年5月,公安机关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3.赣榆区班庄镇大沟埃村村民郑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问题。2022年3月14日,郑某举报窦洪爽村负责人郑某某疫情期间在村民家聚餐、收受礼品后卡口放行等问题。经赣榆区纪委监委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郑某因其母亲于3月13日修理电动自行车欲出窦洪爽村卡口,该村负责人郑某某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未放行,为帮母亲出气便捏造事实诬告郑某某,郑某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2年3月,公安机关对郑某进行了训诫警告。
  以上3起案例均是举报人为泄私愤捏造不实信息诬告陷害被举报人,意图使被举报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追究等,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信访举报秩序,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下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对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彰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坚决刹住诬告陷害歪风邪气。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利,提倡实名如实逐级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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