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1)苏0722执349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凤明与被执行人张金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金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凤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张金州,男,1985年9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8509287719,住东海县平明镇关墩村1-30号。 涉案标的:101534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金州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牌苏DF997X车辆藏匿线索,并且指引我院干警扣押到该车辆的,扣押车辆时将给予5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7851259731(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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