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查处整治行动不是一天两天了,交警也总是不断地劝导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有些人就是不听劝。为不断增强警示震慑效果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全县道路交通环境,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酒驾、醉驾人员进行持续的大曝光。
案例一:8月23日晚24时许,房山中队民警刘爱带领辅警在东海县干休巷巡逻执勤时,在对一辆号牌为GZXXXX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马某(牛山镇人)身上有酒味,后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7.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车辆暂扣。
案例二、8月11日晚2时许,房山中队石士刚组在房山镇芝麻村大桥处查获酒驾人员:杨某迎(房山镇人)驾驶悬挂号牌为苏GZ0XXX小型普通客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2mg/100mg。
东海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安全风险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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