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打击违法犯罪受法律保护。然而,总有些人肆意挑战法律底线,阻碍民警执法甚至暴力袭警。近日,东海警方依法查处了一起袭警案件。
8月10日17时许,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湖中队民警带领辅警在安峰镇迎宾路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行迹可疑,后民警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一身酒气,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该男子叫程某见(51岁,东海县安峰镇人),民警告知程某见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备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程某见拒绝接受传唤。在旁的程某见的女儿程某静(29岁)以撕扯、辱骂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程某见的妻子尹某翠(50岁)则上前将民警辅警警服撕坏,并将民警执法记录仪摔坏,多次以撕咬、手抓、踢打等方式殴打执勤民警辅警,致民警辅警面部、手臂等多处受伤。安峰派出所民警辅警接报后赶至现场,在传唤尹某翠过程中,尹某翠拒不配合,将民警手臂咬伤。
案发后,东海县公安局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治安、刑警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工作,扎实调查取证。8月11日,犯罪嫌疑人尹某翠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程某见和程某静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程某见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进一步接受处理。
警方提示
暴力袭警不仅冲击了法律底线,也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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