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查处整治行动不是一天两天了,交警也总是不断地劝导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有些人就是不听劝。为不断增强警示震慑效果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全县道路交通环境,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酒驾、醉驾人员进行持续的大曝光。 案例一:8月2日21时许,桃林中队民警在桃林镇驻地金三角路口处巡逻执勤时,查获涉嫌醉酒后(103mg/100ml)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摩托车、驾驶未经登记或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且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人陈某江(男,59岁,桃林镇人)。案例二:8月3日21时许,桃林中队民警在桃林镇桃源路路段巡逻执勤时,查获涉嫌饮酒后(33mg/100ml)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摩托车、驾驶未经登记或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且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人李某(男,32岁,桃林镇人),罚款145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东海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安全风险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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