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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城事] 东海法院审结首例此类案件!

2016-3-3 08:22:19 257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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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管理员 发表于 2016-3-2 16:30:09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连云港

常务管理员 本帖作者

2016-3-2 16:30:09



        2016年2月17日,东海法院审结首例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件,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于2015年12月21日15时许,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运送东海县某幼儿园学生放学回家,该车额定乘员11人,实际乘载学生21人,老师1人,超过额定乘员109﹪。        该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严重超员、超速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意味着此后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达到“严重”程度的,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2011040809080479420110407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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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为 发表于 2016-3-3 08:22:19 来自: 江苏连云港

无为而为 2

2016-3-3 08: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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